1、侵占罪公安能介入吗
公安局一般情况下并不负责处置侵占犯罪事件。这是由于在大家国家的有关法律条文中,侵占罪被明确地概念为是自诉案件的范畴,理应由法院直接予以受理并进行审理断定。一旦侵占罪得到了确认,其相应的量刑标准为:被判处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缴纳罚金;假如涉及到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紧急情节的状况,则将面临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别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紧急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别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根据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置。
2、侵占罪公安为什么不立案
侵占罪作为一种法定的刑事自诉,不是公安机关的职权范围,而是由具备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予以审理。
在此种类的案件中,所谓侵占罪,是指行为人以非合法占有别人财产为目的,使用非法方法将它代管的别人之财、遗失物品或掩埋物品据为己有,并依此达到一定量,且在被需要返还时拒绝归还,从而触犯刑法构成的具体犯罪类型。
关于侵占罪的具体构成要点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直接客体即是别人财产的所有权;
第二,从犯罪发生的客观角度来看,行为人推行了将别人委托其管理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并达到数额较大程度且拒绝归还这种行为;
然而,从犯罪主体的角度上看,本罪不限特定人群,只须任何年龄在16岁以上且拥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能成为本罪的实行者;
最后,关于犯罪心态这一点,行为人需要明确认识到自己正处于非法占有别人交托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掩埋物的状况下,仍然以非法方法将这类东西占为己有。《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别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紧急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别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根据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置。
3、侵占罪公安没管辖权吗
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并无对侵占罪的专用管辖权。侵占罪作为一种需要当事人主动举证、讲解事实以启动司法程序的告发制犯罪种类,被害者需亲自行使诉权,向法院提出申述。然而,在特定状况下,如被害者遭到强制或恐吓而没办法行使告知权利时,人民检察院及被害者的近亲属亦可代为提出控诉。告发制的推行,意味着被害者需要积极主动地向法院提供有关证据,详细描述事例事实,从而启动司法程序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若被害者未能主动告知,则法院将不会主动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正是侵占罪在管辖权方面与其他大部分犯罪种类所表现出的显著差异所在。
公安局一般不处置侵占犯罪,因侵占罪属自诉案件,由法院受理并审理。侵占罪量刑标准: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有紧急情节者,处二至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类规定确保了侵占犯罪得到妥善的法律处置,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