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7年,安康汉滨区小美与紫阳县洄水镇小帅相识并恋爱。
2022年8月,两人领证结婚并生育一女。后双方因性格及家庭琐事常常发生矛盾,致使夫妻感情日渐疏离,遂产生离婚念头。
2023年,双方欲协议离婚,但却因女儿姓氏及抚养问题没办法达成协议。故小美起诉至紫阳县人民法院,需要与小帅离婚,女儿由其抚养教育,小帅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
法院调解:紫阳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承方法官考虑到此起离婚纠纷背后是血缘亲情,处置得当则息事宁人,处置失当则可能矛盾升级、隐患不当,遂积极联系双方做好前期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承方法官告知男方小帅,由于女儿现不满两周岁,从法律上讲,是以妈妈直接抚养为原则,从情理上讲,未满两周岁的孩子无论是从生理还是心理需要上,都会对妈妈更有依靠性,女儿现在由妈妈小美抚养较为适合。小帅听后赞同女儿由妈妈抚养,但仍然需要不可以改变女儿姓氏。承方法官“对症下药,”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强调姓氏只不过一个人的符号,不论孩子姓什么,孩子永远是夫妻一同的孩子,孩子与亲人的血缘关系依旧存在,夫妻之间应相互理解和尊重。在法官的调解下,小帅说出,坚持让女儿随自己姓是受传统思想影响,听完法官劝解后,想改变思想,同意女儿姓氏随女方小美。
2023年12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美与小帅协议离婚,女儿由小美抚养教育,小帅每月向小美支付抚养费600元,直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止。调解协议签订后,小美表示,无论女儿随哪个姓,小帅依旧是女儿的爸爸,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也有看望女儿的权利,小帅随时可以去看望女儿。至此,该起离婚纠纷得到妥善处置。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